通知公告
开放档案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年满30年后要向社会开放。为充分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的查阅利用需求,镜湖区档案馆决定对馆藏部分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向社会开放。本次开放的档案全宗共有9个,开放档案436卷,其中永久245卷,长期431卷(档案目录查询可登录http://www.whjhq.gov.cn/.链接部门网站)。凡我国公民持居民身份证、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件,均可到镜湖区档案馆查阅。查阅地址:长江南路55号。